尊敬的交费人:
为提高社会保险费交费服务质量,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定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对我省(除南京)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停机维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停机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3月10日24时
二、停机期间暂停服务的业务范围
自2023年3月1日0时起,税务部门暂停代办我省(除南京)所有线上线下各项社会保险费交费业务。各社会保险费委托代征建行暂停交费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暂停代办各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补缴业务,以及非待遇发放人员的关键信息更改、停续保、在职转退职业务。医疗保障部门暂停代办用人单位的核定征集及特殊补费业务,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市民人员变更及特殊补费业务。
三、相关权益保障举措
(一)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3月份征期延长至3月31日,征缴延长期内免缴罚息,各市前期已公布的征缴期延长至3月31日后的以各地市原通告为准。
(二)因停机造成2023年3月未及时收取费款的,各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在系统恢复后办理补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各项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由参保地按规定给以保障。
由于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注册
社交帐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