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门规定,2020年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于12月31日全面截止,截止目前,尚有大量会计人员未参加继续教育,建议各位会计人员尽早完成,以免对自己产生影响。
继续教育对象:全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解释:1、具有会计职称证书的人员,2、不具有会计职称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意思是要显示专业科目≥60,公需科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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