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沧州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打涉疫情网络谣言和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网路传播秩序,依法依规严厉严打涉疫情网络谣言和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等网路违规违法行为,切实汇聚起齐心抗疫的强悍合力,沧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沧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提升对网路传播信息的甄别力,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未经否认的消息不得发布、转发、传播、扩散。对微博、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等网路新媒体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截图、视频、音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随便转发传播。对早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未经否认的虚假信息,要及时给以删掉,及时主动清除不良社会影响。
二、鼓励广大群众自觉谴责网络谣言,积极举报网络谣言和违规信息。发现微信群、朋友圈等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音视频和文字等涉疫情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要主动广泛宣传防疫知识,加强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治阻击战营造良好网路环境。
三、全市各种网站、自媒体和网路平台帐号要严格遵循国家网路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初审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初审把关不严、发布违规违法信息内容,或因发布不实信息导致谣言传播扩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对通过网路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办将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严厉严打,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群主、管理员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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