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2015年第2号)

上海市旅游局行政执法根据目录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拟定机关[]施行时间[]施行时间[]修订时间旅行社管理细则[]国务院[]1996.10.15[]1996.10.15[]2001.12.11导游人员管理细则[]国务院[]1999.10.1[]1999.10.13[]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国家旅游局[]2001.12.26[]2001.12.26[]2001.12.264[]导游人员管理施行办法[]国家旅游局[]2001.12.30[]2002.1.15[]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1990.2.20[]1990.3.16[]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国家旅游局[]1991.6.1[]1991.10.1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条例[]国家旅游局[]1994.1.22[]1994.3.18[]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国家旅游局[]1995.1.1[]1995.1.19[]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施行条例[]国家旅游局[]1995.1.1[]1995.1.110[]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付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1997.3.27[]1997.3.2711[]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1998.5.15[]1998.5.1512[]旅行社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国家旅游局[]2001.4.5[]2001.9.113[]广东省旅游管理细则[]广东省人大[]2000.10.19[]2000.12.1[]2003.4.21第一次更改2004.6.17第二次更改14[]温州市旅游细则[]温州市人大[]2005.9.23[]2006.1.115[]温州市环古镇湖水上游管理办法[]温州市政府[]2003.12.10[]2004.1.15[]2004.7.22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上海市旅游局法律根据:1.《旅行社管理细则》第四条国务院旅集会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部门也称旅集会政管理部门。2.《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各级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旅行社进行监督和管理:3.《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五条国家旅游局制订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付暂行办法》、《旅行社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总监资格认证管理规定》、《关于外国旅行社在中国筹建旅游常驻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与本《实施细则》共同作为《条例》的施行条例实施。4.《导游人员管理施行办法》第二条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施行分级管理。5.《导游人员管理施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市级城市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6.《导游人员管理施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所在地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市级旅集会政管理部门以及有相应的导游规模、有相应的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有稳定的执法队伍的地市级以上旅集会政管理部门。7.《导游人员管理施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所在地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8.《导游人员管理施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在地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施行对导游人员的年检工作。9.《导游人员管理施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中级导游和高级导游考评由市级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旅集会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定;中级导游和特级导游由国务院旅集会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定。10.《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各级旅集会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行本办法。11.《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各级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管理。12.《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一)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订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二)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张前的安全设施检测初验工作;(四)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五)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六)构建和完善安全检测工作制度,定期举办安全工作大会;(七)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车祸处理。13.《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条例》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推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14.《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四条旅集会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投诉者和被投诉者的合法权益。市级(含市级)以上旅集会政管理部门筹建旅游投诉管理机关。15.《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旅游统计工作推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省旅游统计工作推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旅游局综合统计机构承当具体工作。地方各级旅集会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的统计调查工作。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按照统计工作的须要,确定承当统计职能的机构。16.《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各级旅集会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成国家或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汇总和公布全省或地方旅游统计资料;(二)制订全省或地方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和抽样调查方案,构建统计登记制度;(三)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非统计职能机构制订的各项统计调查,初审其拟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方案及其统计调查表,并列入统一编号管理;(四)会同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对在岗旅游统计人员的培训,对旅游统计人员进行考评、奖17.《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五条保证金的管理推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家旅游局统一制订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的权限施行管理。18.《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六条各级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权限内,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作出支付保证金赔付的决定。19.《旅行社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旅行社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测,并将旅行社责任保险承保和定损情况列入旅行社验车范围。20.《江苏省旅游管理细则》第四条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支持、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做好旅游管理和服务工作。21.《苏州市旅游细则》第四条市和市级市、区旅集会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交通、价格、工商、公安、城管、质监、卫生、园林、宗教、文化、安监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各自职责,保障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22.《苏州市旅游细则》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该组织旅游、交通、价格、工商、公安、质监、卫生、文化、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强化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测。

旅集会政主管部门应该构建完善旅游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依法及时处理投诉。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将旅游经营者的违规行为信息计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23.《苏州市环古镇湖水上游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旅集会政主管部门负责渡轮定点、评定、产品开发、服务标准和市场经营等管理、监督和协调。行政执法职权行政处罚(共六十六项)一、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处罚种类:勒令停止非法经营、罚款、没收违规所得法律根据:1.《旅行社管理细则》第三十八条违背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勒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规所得,并处人民币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罚金。第十二条第二款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2.《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三条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勒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违规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罚金;(一)未经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初审批准,经营旅游业务的;二、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种类:勒令停止非法经营、罚款、没收违规所得法律根据:1.《旅行社管理细则》第三十八条违背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勒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规所得,并处人民币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罚金。

第十六条第二款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2.《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三条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勒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违规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罚金;(二)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赶超业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第十六条第二款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三、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举办旅游业务的处罚种类:没收违规所得、责令歇业整治、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根据:1.《旅行社管理细则》第三十九条违背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勒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违规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勒令歇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十七条第一款旅行社应该依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举办经营活动。2.《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其违规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歇业整治,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举办旅游业务的;四、旅行社组织旅游没有为旅游者代办旅游意外保险,以及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殃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没有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晰的警示并采取避免害处发生的举措的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所得、责令歇业整治、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根据:1.《旅行社管理细则》第三十九条违背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勒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违规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勒令歇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旅行社组织旅游,应该为旅游者代办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殃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该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晰的警示,并采取避免害处发生的举措。2.《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其违规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歇业整治,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二)未申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四)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须要,使得旅游者人身、财物遭到损害;五、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务项目,没有根据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降低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没有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的处罚种类:没收违规所得、责令歇业整治、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根据:1.《旅行社管理细则》第三十九条违背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勒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违规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勒令歇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务项目,根据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降低服务项目须要加收费用的,应该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2.《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其违规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歇业整治,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五)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降低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缴纳费用;六、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该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集会政管理部门颁授的资格证书的处罚种类:没收违规所得、责令歇业整治、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根据:1.《旅行社管理细则》第三十九条违背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勒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违规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勒令歇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该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集会政管理部门颁授的资格证书。2.《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其违规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歇业整治,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六)聘用未经旅集会政管理部门考评、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七、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没有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依法筹建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或未与境外接待社签署书面合同,就委托其承当接待工作的处罚种类:没收违规所得、责令歇业整治、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根据:1.《旅行社管理细则》第三十九条违背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勒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违规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勒令歇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该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依法筹建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委托其承当接待工作。2.《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其违规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歇业整治,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七)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八)与境外接待社未签署约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的协议。八、外商投资旅行社筹建分支机构的处罚种类:没收违规所得、责令歇业整治、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第三十九条违背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勒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违规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勒令歇业整治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外旅游业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筹建分支机构。九、旅行社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形式出售部份经营权的处罚种类:没收违规所得、责令歇业整治、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勒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其违规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歇业整治,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三)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形式出售部份经营权的;十、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新加坡非常行政区、澳门非常行政区和香港地区旅游的业务的处罚种类:没收违规所得、责令歇业整治、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第三十九条违背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勒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违规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勒令歇业整治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新加坡非常行政区、澳门非常行政区和香港地区旅游的业务。十一、旅行社招揽、接待旅游者,没有制做完整记录,保存有关文件、资料,以备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核查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责令歇业整治、罚款法律根据:1.《旅行社管理细则》第四十一条违背本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勒令责令改正,给与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勒令歇业整治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罚金。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旅行社招揽、接待旅游者,应该制做完整记录,保存有关文件、资料,以备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核查。2.《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五十九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并责成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天至15天的歇业整治,可以并处人民币3千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罚金:(一)延揽、接待旅游者旅游,未制做和保存业务档案;十二、旅行社拒绝接受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对其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对外报价、财务报帐、外汇收支等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测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责令歇业整治、罚款法律根据:1.《旅行社管理细则》第四十一条违背本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勒令责令改正,给与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勒令歇业整治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罚金。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应该接受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对其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对外报价、财务报帐、外汇收支等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测。2.《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五十九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并责成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天至15天的歇业整治,可以并处人民币3千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罚金:(二)无理拒绝旅集会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测。十三、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足《条例》规定最低限额的处罚种类:暂缓通过业务验车、警告、限期改正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验车,并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警告、限期改正等处(一)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足《条例》规定最低限额的;十四、歇业超过半年的处罚种类:暂缓通过业务验车、警告、限期改正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验车,并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警告、限期改正等处(二)停业超过半年的;十五、以承包或挂靠等方法非法出售经营权或部份经营权的处罚种类:暂缓通过业务验车、警告、限期改正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验车,并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警告、限期改正等处(三)以承包或挂靠等方法非法出售经营权或部份经营权的;十六、超范围经营的处罚种类:暂缓通过业务验车、警告、限期改正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验车,并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警告、限期改正等处(四)超范围经营的;十七、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总监资格证未达到要求的处罚种类:暂缓通过业务验车、警告、限期改正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验车,并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警告、限期改正等处(五)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总监资格证未达到要求的;十八、未依照规定承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种类:暂缓通过业务验车、警告、限期改正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验车,并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警告、限期改正等处(六)未依照规定承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十九、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处罚种类:暂缓通过业务验车、警告、限期改正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验车,并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警告、限期改正等处(七)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的;二十、有重大投诉尚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处罚种类:暂缓通过业务验车、警告、限期改正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验车,并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警告、限期改正等处(八)有重大投诉尚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二十一、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处罚种类:暂缓通过业务验车、警告、限期改正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验车,并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警告、限期改正等处(九)验车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法规、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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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拒不按规定补齐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处罚种类:不予通过业务验车、行政处罚、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验车,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一)拒不按规定补齐注册资本、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二十三、未经营旅游业务超过一年的处罚种类:不予通过业务验车、行政处罚、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验车,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二)款经营旅游业务超过一年的;二十四、国际旅行社连续三年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处罚种类:不予通过业务验车、行政处罚、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验车,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三)国际旅行社连续三年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二十五、严重超范围经营的处罚种类:不予通过业务验车、行政处罚、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验车,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四)严重超范围经营的;二十六、以承包或挂靠等方法变相出售许可证,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种类:不予通过业务验车、行政处罚、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验车,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五)以承包或挂靠等方法变相出售许可证,导致严重后果的;二十七、连续三年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总监资格证未达到要求的处罚种类:不予通过业务验车、行政处罚、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验车,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六)连续三年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总监资格证未达到要求的;二十八、发生严重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风波的处罚种类:不予通过业务验车、行政处罚、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验车,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七)发生严重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风波的;二十九、拒不出席验车的处罚种类:不予通过业务验车、行政处罚、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验车,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八)拒不出席验车的;三十、未完善合法、公开的导游酬劳机制,使得导游人员私拿回扣,导致恶劣影响的处罚种类:不予通过业务验车、行政处罚、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验车,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九)未完善合法、公开的导游酬劳机制,使得导游人员私拿回扣,导致恶劣影响的;三十一、年检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背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处罚种类:不予通过业务验车、行政处罚、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在验车年度显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验车,由验车主管部门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十)验车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违背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十二、非法出售或变相出售许可证的处罚种类:警告、限期改正、没收违规所得、罚款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勒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违规所得,并处以违规所得3倍以下的罚金,但最高不超过3亿元;没有违规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罚金;非法出售或变相出售许可证;三十三、未经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初审批准,私自筹建分支机构的处罚种类:警告、限期改正、没收违规所得、罚款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勒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违规所得,并处以违规所得3倍以下的罚金,但最高不超过3亿元;没有违规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罚金;(二)未经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初审批准,私自筹建分支机构;三十四、违反规定筹建办事处、联络处和代表处等机构的处罚种类:警告、限期改正、没收违规所得、罚款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勒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违规所得,并处以违规所得3倍以下的罚金,但最高不超过3亿元;没有违规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罚金;(三)违背规定筹建办事处、联络处和代表处等机构;三十五、改变登记注册地、变更组织方式、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停业、歇业等事项,未按规定报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同意或备案的处罚种类:警告、限期改正、没收违规所得、罚款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勒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违规所得,并处以违规所得3倍以下的罚金,但最高不超过3亿元;没有违规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罚金;(四)改变登记注册地、变更组织方式、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停业、歇业等事项,未按规定报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同意或备案;三十六、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种类:警告、限期改正、没收违规所得、罚款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勒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违规所得,并处以违规所得3倍以下的罚金,但最高不超过3亿元;没有违规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罚金;(五)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三十七、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富含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及富含色情、迷信或赌场等内容的旅游项目的处罚种类:警告、限期改正、没收违规所得、罚款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勒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违规所得,并处以违规所得3倍以下的罚金,但最高不超过3亿元;没有违规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罚金;(六)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富含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及富含色情、迷信或赌场等内容的旅游项目;三十八、所作旅游广告不注明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码,委托代理业务广告不标明被代理旅行社的名称的处罚种类:警告、限期改正、没收违规所得、罚款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勒令责令改正;有违规所得的,没收违规所得,并处以违规所得3倍以下的罚金,但最高不超过3亿元;没有违规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罚金;(七)所作旅游广告不注明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码,委托代理业务广告不标明被代理旅行社的名称。

三十九、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的处罚种类:由工商、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二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工商、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冒充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四十、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的处罚种类:由工商、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二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工商、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二)私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四十一、诋毁其他旅行社的名誉的处罚种类:由工商、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二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工商、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三)指责其他旅行社的名誉;四十二、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信息和广告宣传的处罚种类:由工商、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二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工商、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四)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信息和广告宣传;四十三、以高于正常成本价的价钱参与竞销的处罚种类:由工商、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二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工商、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五)以高于正常成本价的价钱参与竞销;四十四、其他被工商、旅集会政管理部门认定为搅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的处罚种类:由工商、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六十二条旅行社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工商、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六)其他被工商、旅集会政管理部门认定为搅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十五、违反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的处罚种类:警告、在一定年限内暂停其旅行社业务、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根据: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十条违背本规定的旅行社,旅集会政管理部门给以以下处罚;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施行条例》第三十条旅行社逾期不收取保证金、逾期不缴纳保证金差额的,旅集会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警告、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分。遭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分的,该旅行社的行政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再申办旅行社。四十六、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未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停业整治、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根据:《旅行社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十一条旅行社违背本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勒令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勒令歇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条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四十七、旅行社未按标准承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法律根据:《旅行社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十二条旅行社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大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要求的,或则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金额高于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标准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勒令责令改正,给与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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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旅行社应该对旅行社依法承当的下述责任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一)旅游者人身死伤赔付责任;(二)旅游者因医治总额的交通、医药费赔付责任;(三)旅游者死亡处理和尸体遣送费用赔付责任;(四)对旅游者必要的救援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看望需开支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抵达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后需开支的合理费用等赔付责任;(五)旅游者行李物品的遗失、损坏或失窃所造成的赔付责任;(六)因为旅行社责任争议引发的诉讼费用;(七)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付责任。四十八、拒绝接受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测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停业整治、罚款法律根据:《旅行社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旅行社违背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拒不接受旅集会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测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勒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勒令歇业整治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罚金。四十九、旅行社未妥善保管旅行社责任保险承保和定损的相关资料;在定损案件发生后,未及时将定损情况报当地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停业整治、罚款法律根据:《旅行社承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旅行社违背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拒不接受旅集会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测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勒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勒令歇业整治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罚金。

第十九条旅行社应该妥善保管旅行社责任保险承保和定损的相关资料,接受旅集会政管理部门的检测;在定损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将定损情况报当地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备案。五十、违反《统计法》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种类: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法律根据:《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违背《统计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给与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五十一、超过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未报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处罚种类:警告、寄送《违规通知书》法律根据:《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凡超过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未报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应该给以警告,并寄出《违规通知五十二、对违犯有关安全法规而导致旅游者死伤车祸和不履行本法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整改、停业整治、吊销营业执照法律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对违犯有关安全法规而导致旅游者死伤车祸和不履行本办法的,由旅集会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给与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以下处罚:(一)警告;(二)罚金;(三)责令整改;(四)歇业整治;(五)吊销营业执照。

违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五十三、旅行社不履行或则不完全履行与旅游者签署的协议的处罚种类: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停业整治法律根据:《江苏省旅游管理细则》第四十四条旅行社和星级旅馆、饭店违背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门勒令改正,给以警告,或则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勒令其歇业整肃。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不履行或则不完全履行与旅游者签署的协议;五十四、不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或则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的处罚种类: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停业整治法律根据:《江苏省旅游管理细则》第四十四条旅行社和星级酒店、饭店违背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门勒令改正,给以警告,或则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勒令其歇业整肃。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不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或则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五十五、在公园景点外圈地占点,阻碍旅游者观光、摄影的处罚种类:限期改正、没收违规所得、罚款法律根据:《江苏省旅游管理细则》第四十五条违背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管理部门限期改正,没收违规所得,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金。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严禁在公园景点外圈地占点,阻碍旅游者观光、摄影。五十六、未达到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旅游经营者,冒充等级标志和称谓的处罚种类:限期改正、罚款、停业整治法律根据:《苏州市旅游细则》第三十八条违背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旅集会政主管部门勒令改正,并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勒令歇业整肃。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未达到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旅游经营者,不得冒充等级标志和称谓。五十七、旅游经营者未使用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船运送旅游者的处罚种类:限期改正、罚款法律根据:《苏州市旅游细则》第三十九条违背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集会政主管部门勒令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一亿元以上三亿元以下罚金。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旅游经营者应该使用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船运送旅游者。五十八、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种类:限期改正并给以公告、罚款、没收违规所得法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细则》第十八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集会政部门限期改正并给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罚金;有违规所得的,并处没收违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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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指派,擅自承揽或则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种类: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规所得、吊销导游证并给以公告法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细则》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指派,擅自承揽或则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集会政部门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罚金;有违规所得的,并处没收违规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集会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给以公告。六十、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种类:限期改正、警告、责令歇业整治法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细则》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集会政部门勒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集会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给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与警告直到勒令歇业整六十一、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配戴导游证的处罚种类:限期改正、罚款法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细则》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配戴导游证的,旅集会政部门勒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金六十二、擅自降低或则减轻旅游项目的处罚种类:扣押导游证3至6个月法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细则》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旅集会政部门勒令改正,扣留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集会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给以公告:(一)私自降低或则降低旅游项目的;六十三、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处罚种类:扣押导游证3至6个月法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细则》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旅集会政部门勒令改正,扣留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集会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给以公告:(二)私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六十四、擅自终止导游活动处罚种类:扣押导游证3至6个月法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细则》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旅集会政部门勒令改正,扣留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集会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给以公告:(三)私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六十五、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则订购旅游者的物品的,或则以明示或则暗示的方法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种类:罚金、没收违规所得、警告、责令歇业整治法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细则》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则订购旅游者的物品的,或则以明示或则暗示的方法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集会政部门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罚金;有违规所得的,并处没收违规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集会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给以公告;对指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以警告直到勒令歇业整肃。六十六、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误导、胁迫旅游者消费或则与经营者合谋欺瞒、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种类:罚金、没收违规所得、警告、责令歇业整治法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细则》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误导、胁迫旅游者消费或则与经营者合谋欺瞒、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集会政部门勒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罚金;有违规所得的,并处没收违规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集会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给以公告;对指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以警告直到责令歇业整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行政强制(共三项)一、强制划拨旅行社因自身过失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赔付费用法律根据:1.《旅行社管理细则》第四十三条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受理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该按照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勒令旅行社给以赔付;旅行社拒不承当或则无力承当赔付责任时,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第二十三条因下述情形之一,给旅游者导致损失的,旅游者有权向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投诉:(一)旅行社因自身过失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2.《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五十五条旅行社因《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缘由而导致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失时,旅游者有权向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投诉;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受旅游者投诉后,应及时查明事实,确因旅行社过失而导致旅游者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应该按照旅游者的损失程度,勒令旅行社给与赔付。旅行社拒不承当或无力承当赔付责任时,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应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赔付费用。二、强制划拨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则行业标准的赔付费用法律根据:1.《旅行社管理细则》第四十三条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受理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该按照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勒令旅行社给以赔付;旅行社拒不承当或则无力承当赔付责任时,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

第二十三条因下述情形之一,给旅游者导致损失的,旅游者有权向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投诉:(二)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则行业标准的;2.《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五十五条旅行社因《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缘由而导致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失时,旅游者有权向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投诉;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受旅游者投诉后,应及时查明事实,确因旅行社过失而导致旅游者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应该按照旅游者的损失程度,勒令旅行社给与赔付。旅行社拒不承当或无力承当赔付责任时,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应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赔付费用。三、强制划拨旅行社破产导致旅游者缴交旅行费损失的赔付费用法律根据:1.《旅行社管理细则》第四十三条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受理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该按照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勒令旅行社给以赔付;旅行社拒不承当或则无力承当赔付责任时,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第二十三条因下述情形之一,给旅游者导致损失的,旅游者有权向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投诉:(三)旅行社破产导致旅游者缴交旅行费损失的。

2.《旅行社管理细则施行条例》第五十五条旅行社因《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缘由而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失时,旅游者有权向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投诉;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受旅游者投诉后,应及时查明事实,确因旅行社过失而导致旅游者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应该按照旅游者的损失程度,勒令旅行社给与赔付。旅行社拒不承当或无力承当赔付责任时,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应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赔付费用。行政征收(共一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国外旅行社)法律根据:1.《旅行社管理细则》第四条第二款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2.《旅行社管理细则》第八条申请筹建旅行社,应该根据下述标准向旅集会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赵国内旅行社,扣除10亿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集会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形成的月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月息中提取一定比列的管理费。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四条保证金属于收取的旅行社所有。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列从其月息中提取管理费。

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五条保证金的管理推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旅游局统一制订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的权限施行管理。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施行条例》第十三条地、州、市旅集会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第二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授权,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集会政管理部门批准,管理本地区经营国外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共十七项)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推行公告制度法律根据:《旅行社管理细则》第十四条旅集会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推行公告制度。公告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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