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有著作权,但是同人小说的比较复杂。

图片[1]-网络小说有著作权,但是同人小说的比较复杂。-老王博客

网络小说有著作权,但是同人小说比较复杂。严格来说未经原作者授权是不容许进行同人作品创作的。像现今起点、晋江上的漫画同人、小说同人、影视同人等都是未经授权的,这些漫画、小说、影视的原作者随时都可以起诉同人作者侵权。但是由于距离的关系加上一般不涉及到本身的利益,所以好多原作者并不会主动特意去追究同人作者的侵权,当然也不排除原作者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同人(像网球王子的漫画家肯定不知道泉州上有人在写他的同人文)。所以原则上来讲通常同人文最好不牵涉到金钱利益,也就是不入vip。但是因为现今写同人文特别多,消费群体很大,有些人为了利益还是会入vip甚至出版。这主要也是由于台湾比较远消息闭塞的关系吧。就好象台湾本地的电视台未经授权播放台湾的电视剧,我们那边也是基本不知道的。我个人认为经过原作者授权的同人作品是具有著作权的,但没有经过授权的同人小说大约是不具备著作权的,毕竟其本质上而言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是由于我不是法律专业的,所以可能我的看法和事实存在误差。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