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525户家庭

根据《旅顺口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旅政发【2014】84号)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区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525户家庭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5天,凡对公示家庭的申报情况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2月14日前,书面向区住房保障中心举报,举报的内容要真实有效,对经举报查实确不符合公租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家庭,将按规定取消其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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