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上的民族国家所发挥的作用正经历着挑战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所扮演的角色正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但在接受互联网安全不确定性的基础上,国家仍然可以引领互联网信息安全,创造各种互联网安全治理形式。各国应重点关注特定信息技术在特定领域和政府机构在特定时间点的影响。

信息时代传统国家面临的冲击

近几十年来,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从经济、政治、文化乃至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等多个维度深刻影响着当今世界。在这种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民族国家的传统角色正在面临挑战。

在信息时代,传统民族国家面临着与以往其他时代不同的冲击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互联网空间不能以领土划分,这使得传统国家和政府面临运营挑战,而不是国家行为者越来越活跃和有影响力。非常现实的是,在维护信息时代的安全方面,国家必须与信息技术界的专家、公司和非营利组织分享影响力,因为互联网的所有权、运营和供应是主要由私营企业控制。二是传统国家面临新的安全威胁挑战。在新技术、网络战争、黑客攻击的背景下,网络恐怖主义和犯罪已经是真正的威胁。虚拟与现实的交织使得这些威胁难以用传统的解决范式解决,无论是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从和平与和平的宏观层面,或从维护国家社会秩序的层面看,新的安全威胁迫切需要传统民族国家的“非传统答案”。第三,由来已久的安全与自由之争在信息时代有了新的解读: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隐私之间存在矛盾。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存在1,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是指,加剧了国家对综合信息的需求,同时,还提高了人们的自我维权意识和技术能力。“信息个性化”的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传统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四是信息鸿沟和信息化加剧了发展不平衡。无论是国与国之间,还是国与国之内,高科技、高智能的信息社会和追求安全、温饱的传统社会,在现实和观念上的差异越来越大,埋藏着现实的隐患。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冲突。信息鸿沟和信息技术加剧了发展的不平衡。无论是国与国之间,还是国与国之内,高科技、高智能的信息社会和追求安全、温饱的传统社会,在现实和观念上的差异越来越大,埋藏着现实的隐患。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冲突。信息鸿沟和信息技术加剧了发展的不平衡。无论是国与国之间,还是国与国之内,高科技、高智能的信息社会和追求安全、温饱的传统社会,在现实和观念上的差异越来越大,埋藏着现实的隐患。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冲突。

然而,在信息时代的冲击下,传统国家是否越来越“无能”?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年里,传统的民族国家正在根据不断变化的环境调整其角色和功能,而不是变得过时,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各国继续尽最大努力通过国际合作、国内立法和治理来塑造互联网的域外影响力。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颁布的各国网络空间战略和政策,以及专门负责网络信息安全事务的机构的设立,我们可以看到,各国正在建立自己的网络空间权威,并发挥其他非国家行为者的作用。无法运行。在信息时代,我们看到多层次的权力回归国家,包括各种形式的治理结构。

信息时代的复杂性需要国家的主导作用

尽可能保护社会免受信息革命造成的不对称威胁,已成为许多国家的主要安全政策。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在很大程度上基于这样一个事实:信息基础设施——计算机和通信系统的结合,作为各种机构、行业和经济体的基础设施——已经成为当今安全环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重要部分。所有关键基础设施都越来越依赖信息基础设施来实现各种信息管理、通信和控制功能。谁应该负责保护他们?显然,国家并不是唯一可以提供安全、福利、教育和法律等公共服务的行为者。然而,

首先,国家因政治支配而拥有的强制力、资源和动员能力是普通非国家行为者无法比拟的,因为国家的稳定已经依赖于信息基础设施,而这种依赖具有很强的民族性。安全组成部分 其次,信息基础设施超越领土边界,因此对一国安全和经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资产可能会超出其势力范围,驻留在其他民族国家的领土上,与相关国家可能发生纠纷,两国之间的协调等问题只能由国家解决;第三,从广阔的国际视野来看,只要有电话线、电缆、计算机或人工电磁波。这使得非国家行为者甚至单个国家难以单独对其进行监管和控制。只有多国努力推动的国际合作,才有更现实的执行力;最后,无论是“填补”一个国家内部还是国家之间的“信息鸿沟”,所耗费的资源、执行力度以及动员的广度,都是任何非国家行为者都难以做到的。

国家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分层、分类、手段,创造不同的治理模式

首先,接受互联网安全的不确定性。我们可以看到,在信息时代,要提出一个宏大的理论或明确的安全策略是极其困难的。虽然宏大的理论可能具有启发价值,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一切都在不断变化和不确定。互联网的存在显示出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复杂性促使我们接受互联网信息安全固有的不可预测的局面,但这种接受不是被动接受。从国家和管理者的角度看,就是在心理上和应急准备中接受互联网安全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没有过度反应或战略不当行为的事件。

二是要主宰互联网信息安全。国家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方面发挥的高度和作用是非国家行为者无法比拟的。非国家行为者有其自身不可逾越的局限。例如,他们的关注点普遍比较单一,过于注重追求单一的利益目标,而忽视了政策的平衡性和完整性。国家在制定国际法律规范、规范各种行为者在互联网上的行为、通过标准化促进全球互联网安全和行业共识、通过国家合作打击网络犯罪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并充分利用各种国际机制和政策工具。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国家仍需创新引领互联网安全治理模式。互联网安全的“公共品”由国家提供或受益人集中在一个平台上,共同维护“公共品”。在与非国家行为者打交道时,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国家都可以从分析其在国际事务中的具体行为入手,利用其建设性和积极的方面来实现维护全球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最终目标。

第三,创造不同形式的治理。计算机与其他技术的连接使得清楚地区分不同媒体变得越来越困难。作为互联网安全的领导者,国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并非每一种新的计算机或通信技术都对互联网安全产生相同的影响或威胁。因此,国家不能也不应该对每一种新兴技术的应用投入同等的资源和关注,而应该尽可能精确。在特定的时间点,关注特定信息技术对特定领域和政府机构的影响,而不是将通用模型应用于所有潜在的安全威胁。在充分认识不确定性的基础上,国家应该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借鉴前人案例经验精华,将法治治理模式与科技治理模式相结合,将公众在线参与纳入治理体系。创建不同治理模型的层次结构、类型和方法。从预判到处置1,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是指,打造适合不同情况下互联网信息安全的多种治理模式。

(作者为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置协调中心运行部副主任)

【参考】

①郑宇:《信息革命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国家安全通讯》,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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