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的锂电池案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一体化改革,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英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和电动自行车领域的法规。

本次行动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10家、销售单位2233家、维修单位1105家,立案128件,结案45件,罚款、没收共计25.32万元。收集起来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英文,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典型

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新能源公司生产锂电池冒充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案

2021年8月26日,根据相关线索,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某新能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涉案方涉嫌生产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动汽车锂电池。经国家动力及储能电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浙江)检验检测,确定型号为72V85Ah的三元锂电池I2(A)的“放电”和“过充”项目不符合GB/T 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的要求。当事人未在上述产品上标注执行标准的代号、序列号和名称。对于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货物。违章产品,并处以罚款14016元。当事人未在产品上标注代码、编号、执行标准名称的行为,依照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14016元。当事人未在产品上标注代码、编号、执行标准名称的行为,依照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14016元。当事人未在产品上标注代码、编号、执行标准名称的行为,依照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

图片[1]-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的锂电池案-老王博客

奉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奉化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10月19日,奉化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抽查发现,宁波奉化某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某款电动自行车出现超速提示音;某型电动自行车电池、某型电动自行车防篡改项目 自行车反光板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并且当事人被归档。至案发时,当事人涉案货物价值11000元,违法所得46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虎山某自行车店销售电动自行车冒充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案

2021年11月22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抽查发现,对虎山市一家自行车店涉嫌使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某款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的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样座为3辆,涉案货物价值8040元。对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0元的行政处罚,

北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锂电池冒充不合格产品为合格产品案

2021年8月26日,北仑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抽查时,从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随机抽取3只锂电池(含准备样品1只)送至检验机构供检查。经国家动力及储能电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浙江)检测,以上批次锂电池“常温放电容量(模组)”、“低温放电容量(模组)”和未找到“高温放电容量(模块)”。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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