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更名为《新歌声》版权之争

关于《中国好声音》的版权之争自2016年起持续到现今,“好声音”制作方灿星公司与唐德影视纷争不断,今年5月初,浙江卫视也参与到版权争夺中,将唐德影视告上法院。

5月29日上午,浙江卫视再次发表申明,浙江卫视是《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惟一合法权益人。唐德公司未经浙江卫视许可,宣传、制作《中国好声音》并进行广告招商的行为,显然侵犯了浙江卫视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浙江卫视表示,之所以将播放的电视栏目改名为《中国新歌声》,原因在于:在唐德发起的该起案件被全省热议的情况下,避免争议才将正式播放的电视栏目进行了暂时改名。所谓的法官早已裁定浙江卫视不享有《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权益的说法完全是无中生有。

关于《中国好声音》的版权问题,荷兰Talpa公司、唐德影视、灿星传媒、浙江卫视究竟在其中饰演了哪些角色?节目的原创模式究竟怎样判断?这场旷日持久的纷争究竟是如何回事?且看下文分解。

图片[1]-《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更名为《新歌声》版权之争-老王博客

《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起因

《中国好声音》自2012年上映后,引发票房狂潮,创同时段票房高峰,也成为音乐选秀中的现象级节目。前四季的收视率分别是3.821%、4.585%、4.193%、4.847%,即使看上去十分火热的《我是歌手》,前三季的收视率也只有2.5%左右,《中国好声音》稳中下降的收视率让广告费也急剧下降。第一季播出的时侯,整个广告收入才3亿左右,到了第四季,据报道广告赞助费用达到20亿。《中国好声音》四季共40亿的收入堪称是相当可观,要知道2014年江苏卫视和浙江卫视的收入也就50亿左右。

众所周知,“好声音”这个节目模式并不是我国本土原创,而是订购自英国Talpa公司。荷兰的选秀节目《the voice》2010年一经上映,就创下了票房奇迹,盲选和名星导师制的新颖模式吸引了听众的好奇和青睐。 2011年,美国NBC订购该节目版权,选择了和人气颇高、几乎不可撼动的《美国偶像》总决赛同时段开播,正面对抗不落下风。目前,《The voice》版权输出到世界上26个国家,在各地都票房火热。

2012年,国内版权代理公司IPCN从Talpa获得了《The Voice of XXX》的独家发行权,并将制做权授予灿星,按照合约,灿星制作拥有前四季“好声音”的在华版权。而同时这档节目由灿星制作时,也首次将真正意义上的“制播分离”引入中国(内地),并直接参与浙江卫视的广告分成。灿星制作也成立合资公司“梦响强音”,把选手签约以及签约过后的商业演出等项目都收归己有,包括音乐学院、演唱会、音乐剧、线下表演等在内的全产业链。这档节目毫无疑问成为灿星制作最挣钱的一档节目。

前四季相安无事,收视喜人,广告费飙升,然而到了第五季,Talpa公司在台湾提出诉讼,禁止被告灿星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随后,唐德影视发出公告,称公司与Talpa签订了合作意向书,称Talpa将授予唐德《The Voice of …》节目的开发、发行、营销等独家权力和许可,并向其提供创作和制做支持服务。

在好声音第五季筹办之际发生此类情况,灿星回应称是Talpa公司违反国际惯例、挑动价钱大战,继而单方面撕毁协议,在双方协议有效期内将《The Voice Of…》的节目模式转授给唐德影视,而且灿星还向唐德发出了律师函。

自此,Talpa公司、唐德影视、灿星制作的版权纠纷大战就此拉开。

“好声音”节目名称和节目模式的版权纠纷

5月18日,Talpa公司针对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要求唐德影视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之诉,发表申明。声明称,与《中国好声音》有关的知识产权归Talpa所有,并提出已有案件结果,全部支持Talpa及其现有中国被许可方。

Talpa公司在申明中提出的已有案件,一是上海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诉前禁令,2016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出诉前禁令,裁定“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停止使用。但是该判决并没有涉及到该项权益归属的确认性认定。

图源: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那点事》

二是香港国际仲裁中线仲裁裁决,2017年2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据Talpa的申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定“包括英文名称在内的与该节目有关的众多知识产权都归Talpa所有”。

但是浙江卫视在2016年6月25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具《关于“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合法权益的申明》,声明称,“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由浙江卫视独立自主创意、创作完成,并沿袭至今。浙江卫视未曾以任何形式许可其他个人或机构授权第三方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另外浙江卫视强调,浙江卫视不是Talpa节目模式许可合同的相对方,不受合同知识产权条款的约束,“中国好声音”的节目许可是浙江卫视申请通过的。

图片[2]-《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更名为《新歌声》版权之争-老王博客

关于“中国好声音”这个名称的归属问题,是浙江卫视和Talpa公司争议最大的地方,在百度百科上,我们可以查看到“中国好声音”的名子来源是这样的。

那么最后“中国好声音”这个名称归属是谁,我们且看法律怎么裁定吧。

除了节目名称的争吵,节目模式也是争议比较大的地方。“好声音”作为一档小型真人秀节目,其间涉及到多方主体,有节目模式授权方,被授权方,又由于制播分离的缘故,涉及到制作方和播出方的不同,下图显示了与“中国好声音”相关的多方主体之间的关系。

图源: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那点事》

因为唐德影视的横插一脚,灿星制作没有第五季及以后的《The Voice Of…》的版权,如果想继续上映节目,那么必须申明原创模式。《中国新歌声》与之前的《中国好声音》有较大不同,采用了相对原创模式,节目方式、舞台设计等环节都进行了改动,最为标志性的“转椅”环节也将被替换,导师搭乘全新构建的“导师战车”冲向心仪的学员。

图片[3]-《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更名为《新歌声》版权之争-老王博客

从国外和国际法律方面对节目模式版权解析

最后《中国新歌声》如期和听众碰面,但是这个新节目的版权应当怎样衡量呢?《中国新歌声》的节目模式是“全新原创”还是“换汤不换药”?是合法借鉴还是盗版“克隆”?如何划分相像节目之间是否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我们从国外法律和国际法律两方面进行解析,为解决以上问题提供参考。

在我国司法界,电视节目模式一般可以被拆解而得到分类保护。其一,节目的中英文名称、Log。标志等核心元素名称可申请商标权保护。《新歌声》的节目名称、五星麦克风Logo、舞美纹样等与《好声音》都是不同的,没有侵害前者的商标权。

其二,电视节目中的台词、歌曲、场景设计、舞蹈等可以归人美术作品、音乐作品、舞蹈作品,从而得到版权法保护。《新歌声》的以上内容与《好声音》皆不同,不构成版权侵权。此外,节目制作方还可通过文字把节目模式的主要内容—节目制做流程、脚本、布景、内容编排等叙述下来,根据版权法规定的保护“有形方式”,固态的文字版节目模式方案才能得到版权法的保护。

国际层面,我们用“实质性相像”原则解析《新歌声》与《好声音》的节目模式。一、横向方面,从节目模式“细节”元素的相似性来看,两个节目模式的组成元素包括舞台场景设置、视觉包装体系,Logo、主持人风格、主要道具、投票形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至于模式眼“转椅”和“战车”,不构成细节相像。因此,我们难以从模式组成的“细节”元素上认定二者“实质性相像”。

二、纵向方面,从节目“整体”结构来看,只有在节目模式中的所有或大部分元素均以很明显的形式雷同才算“实质性相像”。本案例中,两节目在盲选制和导师制等环节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总体来看,《新歌声》用新模式“手机自拍录VCR+走过荣耀之墙+视频口记室”来介绍学员,增设“多星学员”“抢星学员”和“导师抢人无上限”“大众评委投票”新规,增添“第五战队”“鸟巢总决赛”等环节,从而使两个节目在整体结构上有较大的差异性,避免了因“实质性相像”而侵权。

总之,正如灿星制作的申明“国际模式版权保护商会FRAPA代表看完新模式后,认为完全符合国际版权联盟要求的新模式”,《新歌声》的节目模式确属自主原创。

图片[4]-《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更名为《新歌声》版权之争-老王博客

结语

引进美国综艺节目版权进行创作,在国外是屡见不鲜,但也更容易出现问题。去年因为限韩令等一些特殊缘由的影响,众多和美国合作的综艺节目受到大量整改,包括《我是歌手》更名为《歌手》,《奔跑吧兄弟》更名为《奔跑吧》,还有好多和美国制做团队深度合作的综艺节目被喊停,造成较大的制做损失。从“好声音”及那些反例中,我们愈发可以看见原创综艺版权的重要性。没有原创,就没有生命力,如何培植原创的底泥是我们都应当思索的问题。

本文引用了以下内容:

1、SHIPA:《吃瓜群众看“中国好声音”名称之争》,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那点事”

2、于丽臣:《“中国新歌声”版权模式的法律解析》,青年记者,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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