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违规案件举报中心若干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发[2015]63号 2015-5-21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各片区稽查局: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现就筹建市(县)税收违规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的有关问题明晰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举报中心名称统一称谓为“××市(县)地方税务税收违规案件举报中心”。如在广州稽查局筹建的举报中心称“南宁市地方税务税收违规案件举报中心”、在崇左市地方税务局筹建的举报中心称“崇左市地方税务税收违规案件举报中心”,南宁市宾阳县筹建的举报中心称“宾阳县地方税务税收违规案件举报中心”。
二、各举报中心匾额制做统一为横排排列,规格规格应大于同级行政单位匾额尺寸。
三、举报中心筹建在片区稽查局的,其筹建文件应与当地市地方税务局会签。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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