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大型航空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3月4日第5次部长级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颁布。
李小鹏部长
2021 年 3 月 15 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大型航空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营运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大型航空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经营资格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9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9号修订)作如下修改。交通部):
将 121.第 481(a) 节修改为:
“(a) 除本条(b)款规定外文明5超级大国修改xml,合格证持有人应在本条实施期间建立机组成员疲劳管理和定期休养的制度和程序,以确保其机组成员遵守适用的下列职责:本章规定期间限制、飞行时间限制、休息要求。违反本章规定的,不得担任本条规定的必要机组成员。”
添加一个段落作为(b)段:
“(b) 合格证持有人可申请通过建立经局方批准的疲劳风险管理系统来替代本章某些规定的限制和要求。合格证持有人的疲劳风险管理系统应确保不低于本章要求的可用。安全级别文明5超级大国修改xml,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疲劳风险管理政策;
“(2)疲劳管理及疲劳相关知识培训;
“(3)疲劳报告系统;
“(4)飞行员疲劳监测系统;
“(5)与疲劳相关的不安全事件报告程序;
“(6)系统有效性评估。”
(b) 项修改为 (c) 项,增加一个项为 (10):
“(10)疲劳风险管理系统(FRMS)是一个以数据为驱动、基于科学原理和运行经验对疲劳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和控制,确保相关人员保持足够警惕的管理系统。”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对《大型航空器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经营合格审定规定》进行相应修改,相应调整规定编号,重新发布。
附录:
大型航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营认证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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