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我爱网诱导点击扰乱客观排序被判赔500万

原告北京百度网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控告被告深圳市爱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爱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一审裁定爱爱网刊发报纸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和合理费用5万元。本案是我国第一起涉及人工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百度我爱网络诱导点击扰乱目标排序

原告百度公司称,原告每年投入巨额费用运营百度搜索引擎。被告是“我爱广告任务网”网站的主要经营者。原告认为,被告通过搭建广告任务发布平台,利用百度搜索排名算法中用户点击行为占一定比例的客观情况,帮助诱导网站用户设置和点击搜索任务。算法帮助用户制造虚假点击数据,破坏原有的客观情况。排序结果。

被告的行为将非法网站推高了搜索结果,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被告通过从用户充值金币中分一杯羹对元搜索引擎正确的是,在不正当竞争中变现流量,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告的行为扰乱了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爱网辩称相当于线下“中心化介绍”行为

被告我爱网辩称,被告未使用任何技术手段阻挠或破坏原告的网络产品。

被告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也没有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通过自己的网站将其用户介绍到原告网站,并独立完成在原告网站上的搜索操作,相当于线下的“中心介绍”行为。主观意愿,不会给原告造成损失,也不会对原告的商誉造成负面影响。被告已自行终止涉案行为。

解析

法院:“做任务”是虚假流量

法院认为对元搜索引擎正确的是,原告具有可以保护的合法商业利益。原告经营的百度网提供搜索引擎网络服务。原告对其搜索引擎服务所涉及的数据真实、干净、可靠负责,具有合法合法的商业利益,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关于所涉涉嫌行为的性质。爱爱网直接为百度搜索引擎进行定制化运营。被告知道原告的搜索规则,引导用户按照原告的搜索规则进行服务操作。Iai.com网站上有明确的“任务”设置指引和“做任务”指引,不仅帮助“任务”用户完成任务设置,也帮助“接任务”用户完成任务并获得相应奖励,最终达到帮助“发帖任务”的用户完成刷点击目标网站的目的,提高在搜索引擎结果中的排名。

被告还通过设立VIP模式和“竞价模式”扩大刷量规模,使被告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被指控行为的手段是帮助和引导流量需求者发布需求任务,以“利润”为诱饵,诱使“任务接收”用户冒充普通用户完成刷任务,其目的是满足“任务”用户的刷量。要求,干扰搜索引擎算法,提高搜索排名,其行为本质上是操作交易平台为搜索引擎人为制造虚假点击的行为。

被指控的行为是不公平的。百度公司通过算法分析点击搜索引擎相关结果的数据。如果是基于虚幻的访问数据,百度公司会做出错误的算法判断,拉大用户与所需网站的距离,最终导致搜索引擎结果丢失。网络服务行业的竞争优势。Myai.com的商业模式会产生无效流量,不能真实反映用户和市场的需求,使用户花费更多时间搜索自己想要的网站,或者根据虚假点击数据做出错误判断,进而导致百度公司失去用户对他们的信任,降低他们的竞争优势。

对于显示为搜索引擎搜索结果的网民来说,通过Iai.com“做任务”获得的所谓“流量”是不稳定的、不真实的,无法让网民获得真正的“客流量”。”。对于其他有搜索结果的网民,“做任务”获得的流量也使得其他网民的搜索结果排名较低,拉低了没有通过“做任务”获得流量的用户的相对位置,最终输了他们的排名。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竞争的机会。

被告的商业模式导致大量虚假数据流入搜索引擎的搜索逻辑,造成市场信息传递错误,扭曲了搜索引擎的商业模式。从长远来看,如果不规范这种模式,搜索引擎会被虚假点击泛滥,严重干扰搜索引擎的算法和逻辑。

被告夸大目标网站点击量的行为,本质上是制造虚假用户搜索需求,使搜索结果与关键词更加匹配,增加目标网站在搜索引擎中的权重,干扰网站排名算法。原告的搜索引擎。,该行为不仅增加了百度维持正常搜索运营服务的各项成本,破坏了原告提供的正常服务环境,而且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法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主观故意明显、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较大、

该案仍处于上诉阶段。

本组文章/记者文静朱建勇

统筹/于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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