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设立域名根服务器(F、I、K、L根镜像服务器)

(原标题:工信部关于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设立域名根服务器(F、I、K、L根镜像服务器)和域名根服务器运营商的批复)

工信部函[2019]172号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你们中心关于设置域名根服务器(F、I、K、L根镜像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营机构的申请已收到。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准如下:

一、我同意贵中心设立域名根服务器(F、I、K、L根镜像服务器),成为域名根服务器运营机构windows下c语言 客户机/服务器网络编程,负责运营、维护和管理JX0001F、JX0002F、JX0003I、JX0004K、JX0005L、JX0006L的域名根服务器个数。

二、贵中心应严格遵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通信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接受对我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符合我部门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与我部门指定的管理系统对接,确保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方便域名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windows下c语言 客户机/服务器网络编程,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

图片[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设立域名根服务器(F、I、K、L根镜像服务器)-老王博客

三、贵中心应制定并不断完善域名根服务器和域名根服务器运营机构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域名根服务器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固定联系机制;合格的网络接入服务商为域名根服务器提供接入服务;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房地址、互联网协议(IP)地址、自治域(AS)号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我部门提交。

四、贵中心应配备必要的网络资源和网络与通信应急设备,制定切实有效的网络通信保障和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并配备专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度和保障措施,建立相应的业务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数据备份等必要技术手段,定期报送信息,服从统一我部指挥协调,配合相关测试和演练,并遵守相应的管理要求。

五、贵中心应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报告上一季度域名根服务器业务发展及安全运行情况(传真:010-66037097;邮箱: domain@miit.gov.cn)。

六、贵中心在域名根服务器运维管理中遇到问题,需及时书面报告我部。

七、本批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这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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